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名称与性质

中国文化IP100发展联盟(China Cultural IP100 Development Alliance)由中国文化IP及创新设计展主办方——中国版权协会、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,联合中国文化IP各领域相关机构共同发起,是在自愿、平等、互利、合作的基础上,邀请优质文化IP创作及授权机构(包括不限于文博、文学、艺术、影视、动漫等领域)、版权管理与服务、IP产业研究或教育、IP运营及服务、创意设计、文化地产(孵化器)、金融投资、生产制造、营销服务等机构自愿组成。

第二条 使命与愿景

联盟着眼于文化IP全产业链,以整合上下游资源,倡导健康生态为宗旨,打造共享、共创、共赢平台,拓展组织化影响力联盟的愿景是成为文化IP领域一流的交流、合作、对接平台。

第二章 宗 旨

第三条 汇聚产业链相关企业,通过长效、常态交流,提升文化IP挖掘、发展的质量。

第四条 凝聚会员企业力量,促进资源、资本的高效对接,探索互助协作的有效交流机制。

第五条 共享智慧,针对新问题、新挑战,磋商新办法、新通路,推进新模式、新业态。

第六条 倡导建设性的思维方式,倡导长期主义的商业精神,以组织的形式 放大文化IP的价值力量。

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

第七条 联盟加入准则

联盟对符合入会标准的企业开放,持续吸纳新会员加入。申请加入的企业需填写“中国文化IP100发展联盟成员申请表”,经审核后方可加入。

第八条 会员权利

1. 优先获得联盟秘书处优选资讯、行业动态、政策解读、权威报告;
2. 参与联盟主题沙龙、新品发布、资源资本对接、合作交流论坛、考察访问等活动;
3. 向联盟提出特定议题和需求,寻求联盟及会员单位的支持与帮助。

第九条 会员义务

1. 遵守联盟公约,维护联盟积极正面的形象;
2. 积极响应联盟及其他会员的各项议题、需求;
3. 为联盟发展献计献策,积极参与各项活动。

第十条 会员若一年之内不响应、不参与联盟的任何工作、活动,则视同自动退出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
第十一条 联盟全体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审议、表决联盟重要工作、事项。

第十二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,全权负责联盟日常工作。联盟秘书处由北京科印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“文化发展事业部”承担,其职责是:

1. 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;
2. 组织联盟日常活动;
3. 审批入会申请,会员资料的登记与管理;
4. 做好联盟的宣传推广工作,扩大联盟影响力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十三条 从联盟获得的咨询和意见仅供参考,会员由此产生的权益联盟及所属公司、联盟其他会员不享受;会员由此产生的损害,联盟及所属公司、联盟 其他会员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
第十四条 会员申请加入联盟,即视为同意联盟公约及附则的各项规定。

第十五条 联盟将对会员企业应保密之信息严格保密,可公开信息仅为会员提供服务时使用。

第十六条 联盟公约经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
第十七条 联盟公约最终解释权归联盟发起方所有。公约及附则如有未尽事宜,联盟将在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决议修订之,并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会员应遵守修订后的规定。

附录:中国文化IP100发展联盟名录

发起单位:

中国版权协会
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

联合发起:

阅文集团、掌阅科技、纵横文学、中国工艺集团、中国移动咪咕公司、保利 文创、洛客、可米生活、汉仪字库、阿里鱼、上海交大海外教育学院、金山软件、 瑞德传媒、枫声传媒

秘书处:

北京科印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
文化发展事业部

部分展商